如果筹资方案不可行,F公司拟采取修改转换价格的方式进行调整,请问转换价格修改到多少才可行。

发行日每份纯债券的价值=1000×5%×(P/A,7%,10)+1000×(P/F,7%,10)=859.48(元)
第8年年末每份纯债券的价值=1000×5%×(P/A,7%,2)+1000×(P/F,7%,2)=963.8(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1000/20=50
第8年年末股票价格=15×(F/P,6%,8)=23.91(元)
第8年年末每份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50×23.91=1195.5(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纯债券的价值,因此第8年年末每份可转换债券的底线价值为1195.5元。
赎回上限股价=20×125%=25(元)
第9年年末股票价格=23.91×(1+6%)=25.34(元)>25(元),达到可赎回条件。
赎回价格1050元低于底线价值1195.5元,所以理性投资人会在第8年年末转股。
假设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为 i,则:
1000=50×(P/A,i,8)+1195.5×(P/F,i,8)
当i=7%时:50×(P/A,7%,8)+1195.5×(P/F,7%,8)=994.35
当i=6%时:50×(P/A,6%,8)+1195.5×(P/F,6%,8)=1060.55
根据插值法:(i-6%)/(7%-6%)=(1000-1060.55)/(994.35-1060.55)
解得:i=6.91%
由于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6.91%小于等风险普通债券的市场利率7%,对投资人没有吸引力,筹资方案不可行。
假设降低转换价格到Y元,其他条件不变:
底线价值=1000÷Y×15×(1+6%)8=23907.72÷Y
1000=50×(P/A,7%,8)+23907.72÷Y×(P/F,7%,8)
1000=298.57+13914.29÷Y
Y=19.84(元)
第8年年末股票价格23.91元<19.84×125%=24.8元<第9年年末股票价格25.34元,投资人仍然会在第8年年末转换股票,所以至少把转换价格降低到19.84元。

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与债券相比:不支付股利不会导致公司破产;没有到期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 选项A当选。
(2)与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一般不会稀释股东控制权。 选项C不当选。
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与债券相比:发行方支付优先股股利不能税前扣除(税收劣势);投资者购买优先股所获得的股利免税(税收优势)。如果二者可以相互抵消,则优先股股息率与债券利率趋于一致。
(2)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股利通常被视为固定成本,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增加普通股成本。选项D不当选。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优先股根据合同条款可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如分类为金融负债,优先股股利可税前扣除;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利不可以税前扣除。选项B不当选。

第5年年末股票的每股市价=20×(1+5%)5=25.53(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25.53×40=1021.2(元)。
假设该可转换债券的内含报酬率为K,则:
1100=1000×8%×(P/A,K,5)+1021.2×(P/F,K,5)
当K=6%时:1000×8%×4.2124+1021.2×0.7473=1100.13(元)
因此该可转换债券的内含报酬率为6%。

为了提高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可采用对投资者有利的措施,如提高票面利率、延长赎回保护期、提高转换比率或降低转换价格等。

底线价值为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中的较高者,选项A错误。只有过了可转换债券的赎回保护期,发行人才可以赎回债券,选项C错误。

每份纯债券的价值=1000×6%×(P/A,7%,10)+1000×(P/F,7%,10)=929.72(元)
每张认股权证的价值=(1000-929.72)/10=7.03(元)
第5年年末股票的市价=5×(1+7%)5=7.01(元)
每份债券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净流入=(7.01-6)×10=10.1(元)
假设该附认股权证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为 i,则:
60×(P/A,i,10)+10.1×(P/F,i,5)+1000×(P/F,i,10)=1000
当i=6%时:60×(P/A,6%,10)+10.1×(P/F,6%,5)+1000×(P/F,6%,10)=1007.55
当i=7%时:60×(P/A,7%,10)+10.1×(P/F,7%,5)+1000×(P/F,7%,10)=936.92
利用插值法:(i-6%)/(7%-6%)=(1000-1007.55)/(936.92-1007.55)
解得:i=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