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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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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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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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投资时取得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 B.取得的全部资产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 C.超过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D.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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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年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2000×12%=240(万元)。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3年内)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所以先扣除2023年结转的20万元,再扣除2024年结转的30万元,该公司202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金额=240-20-30=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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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应视同销售的有(  )。
  • A.企业将自产的电脑捐赠给贫困小学
  • B.企业将自产的设备出租给政府使用
  • C.企业将购买的木材加工为高档家具
  • D.企业将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
  • E.企业将自产的雨伞送给员工使用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E,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选项B、C、D,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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