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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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年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2000×12%=240(万元)。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3年内)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所以先扣除2023年结转的20万元,再扣除2024年结转的30万元,该公司202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金额=240-20-30=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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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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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选项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选项C,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综上所述,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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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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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A、B,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选项C,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E,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发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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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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