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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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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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中常见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承接主体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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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工会经费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无须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00×8%=24(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无须纳税调整。综上所述,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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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两种方式取较小数: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则按300万元税前扣除。
(3)2024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0+30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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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1000+6×3000×12÷10000=10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21.6×14%=143.02(万元)<2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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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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