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选项B)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4)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5)承接主体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
选项A,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C,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企业收入总额,在会计上应冲减相关税费科目,在税法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企业收到地方政府未规定专项用途的税收返还款收入一般确认为应税收入;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拓展练习
(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两种方式取较小数: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则按300万元税前扣除。
(3)2024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0+300=310(万元)。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2)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3)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4)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2-10=2(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选项D当选: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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