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1000+6×3000×12÷10000=10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21.6×14%=143.02(万元)<2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2)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为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不需要调整;
(4)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不需要调整。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1)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有:
①企业为职工缴纳标准内的五险一金
②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及符合规定的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
③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
④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支出
(2)可以限额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有:
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 5% 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有:
企业为投资者、职工或职工家庭支付的商业保险
综上所述,选项B、C、E当选。

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24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24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480×4÷12=160(万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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