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拓展练习
(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两种方式取较小数: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则按300万元税前扣除。
(3)2024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0+300=310(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知选项D当选。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105+20+30=155(万元),允许扣除工会经费的限额=155×2%=3.1(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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