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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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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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选项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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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0000×1%-6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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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选项C,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综上所述,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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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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