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拓展练习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10×60%=6(万元),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4万元。
(2)2024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限额2:2500×5‰=12.5(万元),因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024年应纳税调增=20-12=8(万元)。
(3)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8-100+4=112(万元)。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选项B)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选项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B,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选项E,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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