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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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税前扣除,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因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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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1000-70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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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因此选项C当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选项A、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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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按照转让协议生效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B.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实际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C.企业将自建商品房转为经营使用,按照开始经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D.企业销售商品且需要简单安装的,按照发出商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C,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选项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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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年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2000×12%=240(万元)。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3年内)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所以先扣除2023年结转的20万元,再扣除2024年结转的30万元,该公司202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金额=240-20-30=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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