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拓展练习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1000+6×3000×12÷10000=10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21.6×14%=143.02(万元)<2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企业将资产从总机构转移到其境内分支机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所以选项E不当选。 企业处置资产构成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
一、内部处置资产表现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情形不包括将资产转移至境外。
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表现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则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选项B当选。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选项D)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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