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税务师在对某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预审时发现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10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
该企业按月结算利润且2019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完成。其正确的调账分录是( )。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借方专栏 | 贷方专栏 |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
销项税额抵减 | 出口退税 | |
已交税金 | 进项税额转出 | |
减免税款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某食品公司2023年2月与其他企业订立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一份,所载金额60万元。签订一份既有产品买卖业务又有承揽业务的电子合同,总金额100万元。2023年3月公司转让一处外购的旧厂房,转让价格15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另外由于市场规模缩小、经营模式改变,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知公司原注册资金8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该公司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下列问题:
(1)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60×0.3‰×10000=180(元)。
(2)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适用的税率相等,应缴纳印花税=100×0.3‰×10000=300(元)。
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三种情况。
(1)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2)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①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