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
  • A.30
  • B.60
  • C.45
  • D.15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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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自2020年2月1日起,下列纳税人中不得离线开具发票的是(  )。
  • A.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 B.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
  • C.2019年曾因未按期申报被税务机关处罚过的纳税人
  • D.曾经取得过异常扣税凭证的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2020年2月1日起,下列两类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
(1)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2)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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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应单独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它要依据(  )按月或按季填报。
  • A.资产负债表
  • B.小企业会计准则
  • C.留存利润表
  • D.应税所得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应单独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它要依据应税所得表按月或按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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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领用时纳税
  • B.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
  • 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C,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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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可以。理由: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2]
答案解析:正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任意写2个以上即可):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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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2022年6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3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
甲公司2022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月份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装饰服务

0

36

28

30

40

46

58

238

设计服务

0

35

30

35

41

55

62

258

合计

0

71

58

65

81

101

120

496

资料二:
甲公司2023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
甲公司2023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判断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其销售额占比=(0+35+30)÷(0+71+58)×100%=50.39%>50%,故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③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④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该资料。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后的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②甲公司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③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火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9%)×9%=112.29(元)。
③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128000×9%+400000×9%-12860-112.29-(12860+112.29)×5%-8000=25899.1(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②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③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留存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能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一般企业纳税人,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题目中给出的甲公司相关条件不全,不能适用。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要求6]
答案解析:

按照上年度(2022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现代服务的销售额比重=258÷496×100%=52.02%>50%,故甲公司2023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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