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领用时纳税
  • B.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
  • 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C,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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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可以适用M级的是(  )。
  • A.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
  • B.实际生产经营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企业
  • C.新设立企业
  • D.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60分以下的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 级纳税信用:(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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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2020年1月税务师在对某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预审时发现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10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
该企业按月结算利润且2019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完成。其正确的调账分录是(  )。

  • A.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管理费用100000

  • B.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0

  • C.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原材料100000

  • D.

    借:在建工程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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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  )管理。
  • A.受控外国企业
  • B.成本分摊协议
  • C.资本弱化
  • D.预约定价安排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资本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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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企业2020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
(2)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更换的中央空调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要求2]
答案解析:

更换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要求3]
答案解析:

厂房出租前,应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厂房出租后,应以不含税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率(12%)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所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应分摊计算当年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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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可以。理由: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2]
答案解析:正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任意写2个以上即可):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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