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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领用时纳税
  • B.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
  • 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C,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D,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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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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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税收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是(  )。
  • A.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
  •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C.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
  • D.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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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的是(  )。
  • A.住房贷款
  • B.大病医疗
  • C.子女教育
  • D.赡养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B,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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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出具鉴定和证明的涉税专业服务是(  )。
  • A.涉税鉴证
  • B.纳税情况审查
  • C.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 D.纳税申报代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出具鉴定和证明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涉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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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有(  )。
  • A.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 B.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 C.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 D.发票管理行为
  • E.税务机关发出的企业涉税风险提醒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E,不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作为,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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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2022年6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3年8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
甲公司2022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月份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装饰服务

0

36

28

30

40

46

58

238

设计服务

0

35

30

35

41

55

62

258

合计

0

71

58

65

81

101

120

496

资料二:
甲公司2023年7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
甲公司2023年7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增值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判断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其销售额占比=(0+35+30)÷(0+71+58)×100%=50.39%>50%,故甲公司2022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③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④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该资料。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开工日期在营改增后的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②甲公司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0×2%=8000(元)。
③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火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9%)×9%=112.29(元)。
③甲公司7月份在A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128000×9%+400000×9%-12860-112.29-(12860+112.29)×5%-8000=25899.1(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②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③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留存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能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一般企业纳税人,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但题目中给出的甲公司相关条件不全,不能适用。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要求6]
答案解析:

按照上年度(2022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现代服务的销售额比重=258÷496×100%=52.02%>50%,故甲公司2023年度能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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