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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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 B.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 C.支票有效,以中文大写记载为准
  • D.支票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A不当选;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B、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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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代理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时,如果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王某)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无权代理人(刘某)应承担票据责任;因票据上有李某的真实签章,李某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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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承兑为汇票所独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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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 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 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 AC:我国现行法之下的本票仅有银行本票,不存在商业本票;本票见票即付,不存在远期的本票。选项 B:本票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授权补记。 选项 D: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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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B公司对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D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G公司应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E公司与F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尽管背书不连续,但F公司基于吸收合并依法取得票据权利;之后,F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G公司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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