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2月25日,A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给B公司,记载到期日为2023年8月12日。B公司为了支付买卖合同的款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后C公司为了支付装修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为了购买原材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交付的原材料数量不足,构成了违约。E公司为了支付租金,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一个月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F公司在2023年7月18日得知A公司因为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F公司拿到相关证明后,向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进行追索。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对B公司进行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要求2]
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要求3]
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要求4]
B公司主张C公司违约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本题中,A公司因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故持票人F公司取得期前追索权。
[要求2]
答案解析: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除外。“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F公司在票据交付之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故D公司不得对其主张此种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须遵期提示、依法取证,才能保全其追索权。但在票据到期之前或者到期时,出现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持票人无法对其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不必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即可基于有关证据而行使追索权,而不发生丧失追索权的后果。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主张C公司违约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丁享有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电子票据的票据行为只能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实施,不是各类电子渠道,选项B不当选;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人拟交付票据时,在系统内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相对方,相对方若同意接受则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交付完成,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票据在经济上的职能:(1)支付职能;(2)结算职能;(3)汇兑职能;(4)信用职能;(5)融资职能,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可能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贴现款和票款应当相互返还。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