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B.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人的签章日期为保证日期
  • C.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 D.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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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 C.支票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存款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选项D: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银行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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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 A.附条件支付的委托  
  • B.票据不得转让
  • C.票据金额仅有数码记载
  • D.未记载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记载了该事项,票据不得转让,但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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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 B.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 C.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 D.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选项AB: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2)选项C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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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公司,丙公司作为丁公司的前手不得拒绝庚公司的追索。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行为本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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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是对支票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而非其他前手,因此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从出票日起算6个月,而非从清偿日起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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