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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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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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24年6月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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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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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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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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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是对支票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而非其他前手,因此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从出票日起算6个月,而非从清偿日起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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