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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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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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选项B不当选;持票人对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到期日起算,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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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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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公司,丙公司作为丁公司的前手不得拒绝庚公司的追索。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行为本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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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要求3]
答案解析:
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债务人可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D公司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因此B公司可以以对抗C公司的事由对抗D公司。
[要求4]
答案解析:
(1)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可以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虽然不属于票据保证,但适用合同担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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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出票和背书行为中的“禁止转让”事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行为中的票据金额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背书时记载的条件属于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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