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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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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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代理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时,如果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王某)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无权代理人(刘某)应承担票据责任;因票据上有李某的真实签章,李某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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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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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A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2024年6月5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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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票据在经济上的职能:(1)支付职能;(2)结算职能;(3)汇兑职能;(4)信用职能;(5)融资职能,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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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要求2]
答案解析: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公司应当对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要求4]
答案解析:C公司可以向A公司、B公司再追索。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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