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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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并非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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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CD:债务的免除、行使撤销权、授予代理权、订立遗嘱等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选项B: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提示】注会经济法教材收录“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本题答案按教材的观点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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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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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CD: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假设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在本题中,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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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B: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2)选项C: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和非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3)选项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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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B:撤销权的行使、授予代理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选项CD: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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