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第一份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王某提供的是哪种方式的保证?并说明理由。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对于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选项A不当选。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选项B不当选。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选项D当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满足“贷款人提供借款”要件的有(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选项A当选。(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选项B当选。(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选项C当选。(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选项D当选。(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