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第一份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王某提供的是哪种方式的保证?并说明理由。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拓展练习
(1)选项A:承租人(乙)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丙)可以代承租人(乙)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2)选项B: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转租合同在乙、丙之间发生效力,甲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3)选项C: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选项D: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赔偿损失。




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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