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第一份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王某提供的是哪种方式的保证?并说明理由。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拓展练习

(1)选项AB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当时并未同意受赠宝珠,赠与合同仅在木匣上成立,甲无权要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2)选项C:动产物权的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宝珠并未完成交付,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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