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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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无须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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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未记载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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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法人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定代表人仅签名未盖章不影响汇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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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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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合同无效,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出票行为有效,持票人丙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票据,只能要求乙返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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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出票和背书行为中的“禁止转让”事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行为中的票据金额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背书时记载的条件属于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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