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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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付款方式中,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是(  )。

  • A.

    见票即付 

  • B.

    定日付款

  • C.

    见票后定期付款  

  • D.

    出票后定期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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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24年6月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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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 A.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 B.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 C.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也不能证明其合法权利
  • D.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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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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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题目中,D知道BC之间的纠纷,所以B可以对抗C的事由对抗D。

[要求4]
答案解析:

(1)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可以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虽然不属于票据保证,但适用合同担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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