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戊银行对在建加油站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丙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保证人钱某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
在丁公司经乙公司催促后将加油站建成的情况下,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营业造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是否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抵押权于2023年6月5日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营业造成的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丁公司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练习
(1)选项AB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当时并未同意受赠宝珠,赠与合同仅在木匣上成立,甲无权要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2)选项C:动产物权的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宝珠并未完成交付,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选项A不当选;(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该合同才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题并没有指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知道”,选项B不当选;(3)受托人(丙)因第三人(丁)的原因对委托人(甲)不能履行义务,受托人(丙)应当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委托人(甲)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丙)对第三人(丁)的权利,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选项A、B、C当选。

承租人未经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选项D不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