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戊银行对在建加油站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丙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保证人钱某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
在丁公司经乙公司催促后将加油站建成的情况下,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营业造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是否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抵押权于2023年6月5日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营业造成的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丁公司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练习
(1)选项AB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当时并未同意受赠宝珠,赠与合同仅在木匣上成立,甲无权要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2)选项C:动产物权的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宝珠并未完成交付,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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