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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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3)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原保证期间为2023年12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因变更还款期限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变更后的保证期间为原期间,又因乙银行请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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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本题中,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的债权,因此属于混同,债权债务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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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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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A);(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选项C);(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选项D);(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B);(5)以持续履行债务的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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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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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选项A: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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