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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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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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选项A、B不当选);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选项D当选),但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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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恒达企业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恒达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内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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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3)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原保证期间为2023年12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因变更还款期限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变更后的保证期间为原期间,又因乙银行请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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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违约金-损失>损失×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乙约定的违约金18万元不属于“过分高于”,甲无权要求降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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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选项A、C当选。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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