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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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1)签订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选项AC不当选。(2)所有权转让是处分行为,选项B当选。(3)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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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8万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2万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 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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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针对的相对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使合同解除权、授予代理权等为单方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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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B:撤销权的行使、授予代理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选项CD: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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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附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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