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假设不支付股利,股票看涨期权可以适用。认股权证不能假设有效期限内不分红,5至10年不分红很不现实,不能用该模型定价。选项A错误。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发行者,主要目的是发行债券而不是股票,选项B错误。


有些可转换债券在赎回条款中设置不可赎回期,其目的是( )。(2016年)
在赎回条款中设置不可赎回期的目的就是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发行公司滥用赎回权。

以下关于优先股筹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优先股投资的风险比普通股小,选项A不正确。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选项C不正确。

F公司是一家快速成长的上市公司,目前因项目扩建急需筹资5000万元。由于公司认为当前股票价格较低,严重偏离企业的实际价值,F公司决定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初步拟定了筹资方案。有关资料如下:
(1)可转换债券按面值发行,期限10年。每份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可转换债券发行一年后可以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为20元。
(2)可转换债券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当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不低于转换价格的125%时,F公司有权以1050元的价格赎回全部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3)F公司股票的当前价格为15元,预期股利为0.715元/股,股利年增长率预计保持稳定为6%。假设当前资本市场有效。
(4)当前市场上等风险普通债券的市场利率为7%。
(5)F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6)为方便计算,假定转股必须在年末进行,赎回在达到赎回条件后可立即执行。
已知:(P/A,7%,10)=7.0236,(P/A,6%,8)=6.2098,(P/A,7%,8)=5.9713,(P/A,7%,2)=1.8080,(P/A,8%,8)=5.7466;(P/F,7%,10)=0.5083,(P/F,6%,8)=0.6274,(P/F,7%,8)=0.5820,(P/F,7%,2)=0.8734,(P/F,8%,8)=0.5403,(F/P,6%,8)=1.5938。
要求:
发行日每份纯债券的价值=1000×5%×(P/A,7%,10)+1000×(P/F,7%,10)=859.48(元)
第8年年末每份纯债券的价值=1000×5%×(P/A,7%,2)+1000×(P/F,7%,2)=963.8(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1000/20=50
第8年年末股票价格=15×(F/P,6%,8)=23.91(元)
第8年年末每份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50×23.91=1195.5(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纯债券的价值,因此第8年年末每份可转换债券的底线价值为1195.5元。
赎回上限股价=20×125%=25(元)
第9年年末股票价格=23.91×(1+6%)=25.34(元)>25(元),达到可赎回条件。
赎回价格1050元低于底线价值1195.5元,所以理性投资人会在第8年年末转股。
假设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为 i,则:
1000=50×(P/A,i,8)+1195.5×(P/F,i,8)
当i=7%时:50×(P/A,7%,8)+1195.5×(P/F,7%,8)=994.35
当i=6%时:50×(P/A,6%,8)+1195.5×(P/F,6%,8)=1060.55
根据插值法:(i-6%)/(7%-6%)=(1000-1060.55)/(994.35-1060.55)
解得:i=6.91%
由于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6.91%小于等风险普通债券的市场利率7%,对投资人没有吸引力,筹资方案不可行。
假设降低转换价格到Y元,其他条件不变:
底线价值=1000÷Y×15×(1+6%)8=23907.72÷Y
1000=50×(P/A,7%,8)+23907.72÷Y×(P/F,7%,8)
1000=298.57+13914.29÷Y
Y=19.84(元)
第8年年末股票价格23.91元<19.84×125%=24.8元<第9年年末股票价格25.34元,投资人仍然会在第8年年末转换股票,所以至少把转换价格降低到19.84元。

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置赎回条款的目的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