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
【提示】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税收风险程度(选项E)、纳税信用级别(选项C)、实际经营情况(选项D)确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额度以及领用方式,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不正确。
理由: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10÷(1+13%)×13%×10000=11504.42(元)。
不正确。
理由:转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81.8-79)÷(1+6%)×6%×10000=1584.91(元)。
不正确。
理由:资料3中的业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8÷(1+9%)×9%×10000-4528.30=2077.2(元)。
不正确。
理由:发生的改造支出是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按照不动产的净值率,根据前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2.7+20×(200-80)÷200]×10000=147000(元)。
正确。
【提示】外购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期少计进项税额为(20×9%-0.6)×10000=12000(元)。因此,当期多计的增值税为12000元。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收取会员费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在取得会费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非在后期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为80÷(1+6%)×6%×10000=45283.02(元),因当年已缴纳增值税为33962.26元,所以当期少计的增值税为45283.02-33962.26=11320.76(元)。
正确。
【提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不正确。
理由: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少计增值税=5÷(1+13%)×13%×10000=575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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