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个体户小张从事文具零售,系小规模纳税人,其经营业务均适用 3% 征收率,2023年度选择按月缴纳增值税。小张 1 月、2 月、3 月份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 40 000元、110 000 元、130 000 元。其中 3 月份有一笔业务开具了一张金额为 50 000 元,税额 15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无法追回。(1)分别计算各月应缴纳增值税是多少?(2)若小张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则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3)由于按月和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存在差异,小张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是否可以从第二季度开始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4)若小张的经营业务销售额超过了免征增值税标准,改为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是多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

(2)假设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3)不可以。

理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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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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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部门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应在(  )个 月后解除。
  • A.12
  • B.
  • C.1
  • D.3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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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可以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的罚款。
  • A.50% 以上 4 倍以下
  • B.30% 以上 2 倍以下
  • C.50% 以上 5 倍以下
  • D.50% 以上 3 倍以下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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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税收保全的情形的有(  )。
  • A.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 C.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纳税人出境
  •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E.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税务机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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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应在完成业务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有(  )。
  • A.代理税务注销
  • B.纳税代理申报
  • C.专业税务顾问
  • D.税收策划
  • E.涉税鉴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收策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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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展销集团将本集团自用一幢展馆自 2023 年 1 月起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家具展销中心,该展馆于 2015 年 7 月由展销集团以 800 万元购置,缴纳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 84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计提折旧 340 万元。投资协议约定,该展馆投资给展销中心时的含税公允价值为 1 325 万元,投资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已知展销集团及家具销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时,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确认的转让所得选择分 4 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

(1)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向家具展销中心投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2)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应确认的转让所得金额及该项投资 2023—2026 年的计税基础金额。(假设税法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

(3)列式计算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 2023 年的计税基础金额(不考虑折旧)。

(4)假定房产适用税率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展销集团原缴纳金额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请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2)展销集团以展馆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

2023年的投资计税基础=(840-340)+800÷4=700(万元)

2024年的投资计税基础=700+800÷4=900(万元)

2025年的投资计税基础=900+800÷4=1100(万元)

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I100+800÷4=1300(万元)

(3)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3年计税基础=1325-25=1300(万元)。

(4)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所以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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