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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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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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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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简易注销后,下列属于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情形有(  )。
  • A.未设置账簿的
  • B.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C.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 D.未取得收入的
  • E.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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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增值税。

理由:政府采取土地收回方式,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若能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企业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D-C。

理由: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B+(D-C)。

理由: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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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务合规计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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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2)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3)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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