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2)展销集团以展馆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
2023年的投资计税基础=(840-340)+800÷4=700(万元)
2024年的投资计税基础=700+800÷4=900(万元)
2025年的投资计税基础=900+800÷4=1100(万元)
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I100+800÷4=1300(万元)
(3)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3年计税基础=1325-25=1300(万元)。
(4)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所以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选项B)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选项E)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选项C)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