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增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该法定要求和程序的有(  )。
  • A.

    增发对象不超过35

  • B.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C.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公司股本总额的50%且应采用代销方式

  • D.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题来源:第1-2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上市公司增发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没有发行对象数量限制。(2)选项C: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并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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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50名
  • B.应当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 C.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 D.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选项A错误;(2)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采用代销方式);但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选项B错误;(3)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除上述情形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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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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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的是(  )。 

  • A.

    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同时分配

  • B.

    浮动股息率的浮动范围

  • C.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 D.

    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B不当选;(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不当选;(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C当选;(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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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股票已发行并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发现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欺诈发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予以先行赔付

  • B.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甲公司回购证券

  • C.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对甲公司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 D.

    若甲公司存在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情形的,则将被强制退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不当选;(2)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选项B、C当选;(3)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例如,只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交易所即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这就是“欺诈发行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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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B.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3日内公告该决议

  • C.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 D.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2)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3)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选项B不当选;(5)依法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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