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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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D: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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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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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通过对一项或数项材料加工或改造而形成新物之人,只要加工或改造的价值不明显低于材料价值,即取得新物所有权。本题中,甲为加工树根形成根雕之人,甲取得根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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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拾得遗失物不导致原所有权人(甲)丧失所有权,乙作为拾得人无权取得手机所有权,仅负有返还义务(选项A不当选)。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当选),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不当选)。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将手机转让,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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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选项B不当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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