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B不当选;(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不当选;(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C当选;(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不当选。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C当选;(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当选;(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B当选;(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当选。

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50亿元人民币。甲公司拟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披露该笔担保的最早时点应当是( )。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为196人,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
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

选项A: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选项D: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5%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法定情形时,甲应当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情形的有(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选项A当选。(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选项B、D当选。(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