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赵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拓展练习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选项B当选。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选项D当选。


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票据无效;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不当选;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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