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6 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 A 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 1 000 万元。甲公司、乙公 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 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 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 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 2017 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接受担保的张某未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甲公司、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 5/9(> 1/2)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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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票的转让 ,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B.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D.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选项 B 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选项 C 不当选。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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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 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B 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的代理行为分别对应怎样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注意事项?

代理行为总结如表所示:

项目

分类

法律后果注意事项


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双方代理

恶意串通

无效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



效力待定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

表见代理

——有效

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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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B.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 C.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转移
  • D.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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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两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A机关招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中标甲乙公司应当对A机关承担连带责任
  • B.如果中标甲乙公司应当分别与A机关签订采购合同
  • C.如果甲公司取得资质比乙公司高,应当以甲公司资质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D.甲乙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后还可以同时以其名义单独参加该项目招投标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当选;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而不是分别与A机关签订采购合同,选项B不当选;应当以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选项C不当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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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出资与其他人经营与甲企业相同业务的合伙企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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