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6 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 A 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 1 000 万元。甲公司、乙公 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 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 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 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 2017 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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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接受担保的张某未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甲公司、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 5/9(> 1/2)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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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后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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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选项 C 当选。
【知识链接】
3 年普通时效期间和 20 年长期时效期间适用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对比如表所示: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 是否适用延长规定 | 是否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
3 年普通时效期间 | × | √ |
20 年长期时效期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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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会议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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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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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当选;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而不是分别与A机关签订采购合同,选项B不当选;应当以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选项C不当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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