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 270 万元 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纸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 3 个月。甲公司持有票据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的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 说明理由。
[要求2]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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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汇票承兑人,也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要求3]
答案解析:
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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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 A 不当选;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其中内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选项 B 当选;《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 C 当选;付款日期未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选项 D 不当选。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两项内容。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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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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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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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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