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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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B不当选;合伙企业财产清算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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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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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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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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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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