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赵某以该产品已经作为担保物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由要求丙公司偿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在收款人姓名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一共应偿还多少债务?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在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公司于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选项A不当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具有中国国籍,选项B不当选;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足全部股份,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选项A、C当选。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选项C当选。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B当选;(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C当选;(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A、D当选。

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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