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与赵某分别拥有M房产各50%的份额,2025年1月2日,甲公司和赵某将M房产出租给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总额为40万元,乙企业应于1月31日之前将租金付清。2025年1月10日,乙企业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给赵某20万元租金。1月20日,乙企业签发一张(纸质)汇票给甲公司用于支付租金,汇票金额为20万元,承兑人为丙公司,保证人为丁公司,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2025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持有乙企业70%的份额。同日,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确认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将执行事务人变更为钱某。2025年4月25日,钱某拟将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为M房产。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孙某表示反对,认为钱某无权单独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2025年5月5日,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M房产的50%份额转让给李某。赵某认为,未经自己同意甲公司无权将M房产的50%份额转让。后甲公司、赵某、李某协商解决该转让纠纷,李某依法取得M房产的50%份额。2025年5月20日,李某得知M房产已出租给乙企业,遂要求乙企业腾出M房产50%的空间,遭到乙企业拒绝。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乙企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已知:乙企业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李某经常住所地为P县,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Q县,M房产所在地为M县。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是否可以投资成为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钱某是否有权直接变更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4]
甲公司转让自己在M房产上50%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5]
李某应当向哪县法院提起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6]
乙企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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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是丙公司。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应为承兑人丙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投资成为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无权直接变更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要求4]
答案解析: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因此甲公司转让自己在M房产上50%的份额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题中,M房产所在地为M县,故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6]
答案解析: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M房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乙企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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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本题中,甲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晚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前。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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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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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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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B不当选。被伪造签章者在票据上没有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即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C不当选。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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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选项B当选。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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