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张某欲购买一套房屋用于居住,遂与甲房地产公司在2024年1月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张某于2024年7月1日前分期支付房款总额3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张某交付M商品房。2024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普通合伙企业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于2024年3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价款。2024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企业以一栋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抵押,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M商品房已建好且包含在该建筑物内。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张某分期支付甲公司共计300万元房款。2024年7月5日,甲公司向乙企业背书转让由丙公司出票、丁银行承兑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30万元,并注明“不得转让”字样,乙企业其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汇票到期戊公司找丁银行提示付款,丁银行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乙,丙追索,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024年12月31日建筑物已建设完成,M房符合交付条件,但甲公司暂未交付。由于甲公司无力支付剩余的800万元货款给乙企业,2025年1月3日,乙企业与甲公司商议,变卖了包含M商品房的抵押建筑物。2025年1月6日,张某得知此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优先于乙企业将M商品房交付。乙企业经过调查发现:(1)甲公司股东李某2022年1月10日认缴的出资额100万元尚未缴纳;(2)2024年12月11日,甲公司股东赵某协助陈某抽逃出资200万元。2025年1月20日,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要求甲公司偿还800万元货款及利息;(2)要求李某缴纳出资100万元及利息;(3)要求陈某对乙企业赔偿200万元,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因甲公司未支付货款,乙企业无法偿还欠钱某的50万到期债务,钱某遂向乙企业的合伙人周某讨要50万元欠款,周某认为,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以份额比例承担债务,自己持有乙企业1%份额,仅同意偿还0.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票据法、合同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公司与乙企业抵押权设立的日期?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张某请求甲公司优先于乙企业将M商品房交付,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4]
乙企业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5]
李某如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6]
周某以其持有1%的份额为由仅赔付0.5万元款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企业抵押权设立的日期为2024年2月5日。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与乙企业于2024年2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在该日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张某请求甲公司优先于乙企业将M商品房交付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题中,张某已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分期支付300万元全额房款,故可请求甲公司优先于乙企业将M商品房交付。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在向乙企业背书转让(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时注明“不得转让”,但乙企业作为后手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因此甲公司对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乙企业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作为甲公司股东,协助陈某抽逃出资200万元,因此赵某应当对抽逃出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作为债权人,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如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在本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尚未缴纳,其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此李某的抗辩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周某以其持有1%的份额为由仅赔付0.5万元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关于债务分担比例的约定仅对合伙人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本题中,债权人钱某有权要求合伙人周某承担全部50万元债务,周某不能以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比例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债务。周某承担债务后,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周某仅同意偿还0.5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周某外甥能否考上重点大学属于不确定的事实,是附条件的双方法律行为,选项B、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A不当选。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B不当选。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当选。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B不当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C不当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A当选。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C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