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A不当选。

拓展练习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选项A当选。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 D 当选。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A当选;(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B不当选;(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C当选;(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当选;(5)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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