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纸质),汇票到期日为8月10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8月11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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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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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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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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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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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选项B当选;(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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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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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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