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纸质),汇票到期日为8月10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8月11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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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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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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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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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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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中介行为等,选项B不当选;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选项C不当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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