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拓展练习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选项B当选;(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选项A当选。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另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A、C当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资,非法的财产(如毒品) 不能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选项B、D不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