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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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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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票据无效;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不当选;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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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B不当选;合伙企业财产清算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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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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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公司)。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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