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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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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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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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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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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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甲、乙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均有效;(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先行受领交付且完成过户手续,汽车应归丙所有;(3)乙的损失依据甲、乙之间的有效买卖合同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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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尚未办理正式过户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选项B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3)选项D: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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