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欲将其份额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欲将其份额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四人对共有份额的转让事项未另外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乙、丁对甲的份额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
  • B.同等条件下,甲、丙、丁对乙的份额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转让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D.甲、丙、丁可以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B: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有权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3)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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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是一家人,他们共同共有一艘轮船,现甲欲将该轮船转让给戊。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将共有轮船转让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 B.甲将共有轮船转让无须经其他人同意
  • C.甲将共有轮船转让须经乙、丙、丁同意
  • D.甲将共有轮船转让须乙、丙、丁三者中的任意一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共同共有中,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处分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题中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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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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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属于正当取得。乙盗窃赠与丙,丙未善意取得(盗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该表依然属于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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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 B.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C.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D.如果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实施占有。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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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只要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即有效。

注意:本题问的是转让行为有效与否,而非选项中反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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