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实施占有。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选项A不当选。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3月1日,因电脑显示器故障,甲、乙将电脑送至丙电脑维修部维修。2024年3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完成维修,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截至2024年3月15日,甲、乙均未取电脑或支付费用。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管理、处分等事项未作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在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朋友6人是等额享有该汽车的,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6×2/3=4人。

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徐悲鸿书画真迹,2024年1月5日,甲的父亲去世。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的家中收藏有此书画。乙以欣赏为名,从甲手中借走了此画,一直不还。甲多次向乙追要,乙谎称该画不慎丢失,并立下字据,说明一旦找到,就及时归还。
之后,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10月,乙以合法所有权人的身份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临摹的书画谎称为真迹转让给A书画店的老板丙。
2025年2月,甲偶然发现A书画店有一幅徐悲鸿书画和乙借走的那幅一模一样,就向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50万元买来的,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争议的书画并非徐悲鸿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