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发票的有(  )。
  • A.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C.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
  • D.代理进口免税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 E.ETC 预付费客户的预付费充值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① ETC 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部分的通行费;② ETC 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预付款;(5)建筑服务预收款;(6)不征税自来水;(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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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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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追征税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 C.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 D.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交税款超过 10 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在 5 年内追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 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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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企业中,不能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 A.医药制造企业
  • B.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
  • C.除酒类外的饮料制造企业
  • D.烟草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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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会计科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是(  )。
  •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 B.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 D.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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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业务中,属于特殊事项报告代理业务的有(  )

  • A.代办停业登记业务
  • B.代理综合税源报告业务
  • C.代理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业务
  • D.代办同期资料报告业务
  • E.代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业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特殊事项报告代理业务,包括代理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停业登记报告、复业登记报告、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综合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和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业务共19项。选项D,属于国际税收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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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分别向个人股东借款300万元和职工借款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根据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10%,利息每季度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哪些税费?

(2)个人取得的利息在所缴纳的税收中分别属于哪个应税项目?

(3)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4)向职工借款和向个人股东借款需要分别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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