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一批货物,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慎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 A.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
  • B.由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出具已缴纳税款凭证作为抵扣凭证
  • C.由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 D.可凭购进货物的运输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抵扣凭证
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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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会导致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
  •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5)依照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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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20 年 3 月成立,2021 年办理 2020 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 年 4 月办理并申报 2021 年汇算清缴的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期间为(  )。
  • A.2022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B.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C.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 D.2022 年 5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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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过(  )增值税政策。
  • A.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B.增值税免税政策
  • C.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 D.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E.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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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如下所得项目扣除时,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有(  )。

  • A.

    稿酬所得

  • B.

    经营所得

  • C.

    工资薪金所得

  • D.

    劳务报酬所得

  • E.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D和E,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B,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C,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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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分别向个人股东借款300万元和职工借款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根据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10%,利息每季度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哪些税费?

(2)个人取得的利息在所缴纳的税收中分别属于哪个应税项目?

(3)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4)向职工借款和向个人股东借款需要分别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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