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和自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选项C)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选项E)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选项A)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此外,上述业务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选项A,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报销范围的支出,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1)不能税前全额扣除。该公司支付给主播的报酬属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①该公司以一个月为期限代扣代缴该主播的个人所得税。该主播取得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或每月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按月计算每项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②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不正确。
理由: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10÷(1+13%)×13%×10000=11504.42(元)。
不正确。
理由:转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81.8-79)÷(1+6%)×6%×10000=1584.91(元)。
不正确。
理由:资料3中的业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8÷(1+9%)×9%×10000-4528.30=2077.2(元)。
不正确。
理由:发生的改造支出是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按照不动产的净值率,根据前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2.7+20×(200-80)÷200]×10000=147000(元)。
正确。
【提示】外购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期少计进项税额为(20×9%-0.6)×10000=12000(元)。因此,当期多计的增值税为12000元。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收取会员费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在取得会费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非在后期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为80÷(1+6%)×6%×10000=45283.02(元),因当年已缴纳增值税为33962.26元,所以当期少计的增值税为45283.02-33962.26=11320.76(元)。
正确。
【提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不正确。
理由: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少计增值税=5÷(1+13%)×13%×10000=5752.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