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该租赁的税务性质。
计算购买和租赁相关现金流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判断甲公司应通过自行购置还是租赁取得设备。

该租赁不符合短期租赁和低值资产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租赁费用不得直接税前扣除,应对租入资产采取折旧处理。
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1200×5+2700=8700(万元)
租赁资产的年折旧额=8700×(1-5%)/10=826.5(万元)
每年折旧抵税=826.5×25%=206.63(万元)
租赁期第1~5年各年现金流量=-1200+206.63=-993.37(万元)
第5年年末变现价值=2700(万元)
第5年年末账面净值=8700-826.5×5=4567.5(万元)
变现损失抵税=(4567.5-2700)×25%=466.88(万元)
期末预计回收余值的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损失抵税=2700+466.88=3166.88(万元)
期末支付买价=-2700(万元)
折现率=8%×(1-25%)=6%
(2)自行购买方案:
年折旧额=5400×(1-5%)/10=513(万元)
折旧抵税=513×25%=128.25(万元)
第5年年末的变现价值=2700(万元)
第5年年末的账面净值=5400-513×5=2835(万元)
变现损失抵税=(2835-2700)×25%=33.75(万元)
终结点回收现金流量=2700+33.75=2733.75(万元)
租赁净现值=-3835.58-(-2816.83)=-1018.75(万元)
租赁净现值小于0,所以应当选择购买方案。

包销的方式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承销商损失部分溢价。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为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选项D当选。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时只是报表项目之间的变化,没有增加新的资本,认股权证在认购股份时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权益资本,选项A错误;可转换债券允许发行者规定可赎回条款、强制性转换条款,种类较多,灵活性比认股权证好,选项B当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者主要目的是发行股票而不是债券,只是因为当前股价偏低,希望通过将来转股以实现较高的股票发行价,选项C当选;可转换债券的承销费用小于附认股权证债券,因为附认股权证债券的承销费用介于债务融资和普通股融资之间,而可转换债券的承销费用与普通债券类似,选项D当选。

发行日每份纯债券的价值=1000×5%×(P/A,10%,5)+1000×(P/F,10%,5)=50×3.7908+1000×0.6209=810.44(元)
第4年年末纯债券价值=(1000×5%+1000)×(P/F,10%,1)
=(1000×5%+1000)×0.9091=954.56(元)
第4年年末股票价格=22×(1+8%)4=29.93(元)
转换比率=1000/25=40
第4年年末转换价值=股价×转换比率=29.93×40=1197.20(元)
可转换债券的底线价值是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即1197.20元。
甲公司第4年年末股票价格是29.93(元),第5年年末的股票价格是29.93×1.08=32.32元,赎回上限股价为25×1.2=30元,因此如果在第4年年末不转换,则在第5年年末就要按1050元被赎回,该赎回价小于第4年年末的转换价值为1197.20元,投资人应当选择在第4年年末转股。
设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为K,
则有:1000=1000×5%×(P/A,K,4)+1197.20×(P/F,K,4)
当K=10%时,未来流入现值=50×3.1699+1197.20×0.6830=976.18(元)
当K=9%时,未来流入现值=50×3.2397+1197.20×0.7084=1010.08(元)
(K-9%)/(10%-9%)=(1000-1010.08)/(976.18-1010.08)
解得:K=9.30%
由于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小于等风险普通债券的市场利率,对投资人没有吸引力,筹资方案不可行。
股票的资本成本=0.715/22+8%=11.25%
股票的税前资本成本=11.25%/(1-25%)=15%
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应处于10%~15%之间
设票面利率为R,
当税前资本成本为10%时:
1000=1000×R×(P/A,10%,4)+1197.20×(P/F,10%,4)
1000=1000×R×3.1699+1197.20×0.6830
R=5.75%
筹资方案可行的最低票面利率为6%。
当税前资本成本为15%时:
1000=1000×R×(P/A,15%,4)+1197.20×(P/F,15%,4)
1000=1000×R×2.855+1197.20×0.5718
R=11.05%
筹资方案可行的最高票面利率为11%。
所以,使筹资方案可行的票面利率区间为6%至11%。

配股价格=15×0.8=12(元/股)
配股除权参考价=(15+2/10×12)/(1+0.2)=14.5(元/股)
每股股票配股权的价值=(14.5-12)/5=0.5(元)
配股前该股东拥有股票总价值=15×10000=150000(元)
行使了配股权参与配股,该股东配股后拥有股票总价值=14.5×12000=174000(元)
也就是说,该股东花费12×2000=24000(元)参与配股,持有的股票价值增加了174000-150000=24000(元),股东财富没有变化。
如果该股东没有参与配股,配股除权参考价为(15×1000000+198000×12)/(1000000+198000)=14.5042(元/股)。该股东配股后仍持有10000股甲公司股票,则股票价值为14.5042×10000=145042(元),股东财富损失了150000-145042=49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