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受理了甲主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2023年、2022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2000万、3000万.
(2)目前,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本次拟配售8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的盈利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本题中,甲公司2022年亏损,不符合规定。
甲公司采用代销的发行方式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为120日,不符合规定。


选项A: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选项D: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

甲公司股票已发行并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发现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欺诈发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不当选;(2)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选项B、C当选;(3)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例如,只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交易所即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这就是“欺诈发行退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