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 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本题中,虽然乙拒绝接收(未签字、盖章),但甲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乙,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C:债权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而非中断);(4)选项D:债权人未提出请求、债务人并未作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拓展练习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并非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1)选项B:附条件的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选项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3)选项D: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1)签订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选项AC不当选。(2)所有权转让是处分行为,选项B当选。(3)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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