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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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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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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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选项A、C错误;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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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不当选;(2)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选项B、C当选;(3)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例如,只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交易所即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这就是“欺诈发行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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